肋未纪 Leviticus

圣经-旧约(天主教思高圣经)

不认识圣经,就是不认识基督,不认识基督,就是不认识基督所建立的天主教会。

 

旧约·肋未纪

共27章:

 

献祭的礼仪(1-7)

第一章(17)

全燔祭礼仪
1:1 上主叫了梅瑟来,由会幕中训示他说:
1:2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你们中若有人愿意由家畜中给上主奉献祭品。应以牛羊作你们的祭品。
1:3 若有人献牛作全燔祭,该献一条无瑕的公牛,牵到会幕门口,为在上主面前蒙受悦纳;
1:4 先按手在全燔祭牲的头上,使祭牲蒙受悦纳,代自己赎罪。
1:5 以后在上主面前宰了那牛,亚郎的儿子司祭们,应奉献牲血,将血洒在会幕门口的祭坛的四周。
1:6 奉献者剥去祭牲的皮,将牺牲切成块。
1:7 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先将火放在祭坛上,火上摆上木柴;
1:8 然后亚郎的儿子司祭们,将成块的肉、头和脂肪,摆在祭坛火上的木柴上。
1:9 奉献者应用水将内脏和小腿洗净;司祭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,作为全燔祭,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。
1:10 若有人献羊作全燔祭,不论是绵羊,或是山羊,该献一头无瑕的公羊。
1:11 应在上主面前,祭坛的北边将它宰了;亚郎的儿子司祭们,应将血洒在祭坛的四周。
1:12 然后奉献者应将祭牲切成块,司祭将成块的肉、头和脂肪,摆在祭坛火上的木柴上。
1:13 那人应用水将内脏和小腿洗净;司祭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,作为全燔祭,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。
1:14 若有人给上主献飞禽作全燔祭,该献班鸠或雏鸽作祭品。
1:15 司祭应将它带到祭坛前,扭断他的头,放在祭坛上焚烧;先把它的血靠在祭坛的旁边挤尽,
1:16 然后那人将嗉囊和羽毛拔去,丢在祭坛东边倒灰的地方。
1:17 然后司祭将牺牲由两翼的中间撕开,但不可分离;放在祭坛火上的木柴上焚烧,作为全燔祭,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。

 

 

第二章(16)

素祭礼仪
2:1 若有人愿意给上主奉献素祭为祭品,他的祭品应用细面,倒上油,放上乳香,
2:2 拿来交给亚郎的儿子司祭们;司祭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,同所有的乳香,放在祭坛上焚烧,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,为获得记念。
2:3 剩下的素祭祭品,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们,因为是献与上主火祭中的至圣之物。
2:4 如果你愿意奉献炉烤的祭品作素祭,应以油调的细面作成的无酵饼,或抹油的无酵薄饼。
2:5 若你的祭品是用烤盘做的素祭,该用油调的无酵细面作成,
2:6 擘成块,倒上油:这是素祭。
2:7 若你的祭品是用锅煎的素祭,该用细面和油制成。
2:8 当你把这样做的素祭祭品献给上主时,应交给司祭带到祭坛前。
2:9 司祭由素祭祭品中取出一份,放在祭坛上焚烧,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,为获得记念。
2:10 剩下的素祭祭品,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们,因为是献与上主火祭中的至圣之物。
2:11 你们献给上主的素祭,都应是无酵做的,因为凡是有酵有蜜的,都不应焚烧作为献给上主的火祭;
2:12 但可当作初熟祭品献给上主,只是不可献在祭坛上,当作悦意馨香的祭品。
2:13 此外,凡你献的素祭祭品都应加上盐,总不可让你的素祭,缺少与你的天主结约的盐;在你的一切祭品上,都应加上盐奉献。
2:14 若你给上主奉献初熟之物作素祭,应奉献火焙的新麦穗,或去壳的新谷粒,当作你初熟之物的素祭,
2:15 再倒上油,放上乳香:这是素祭。
2:16 司祭取出一些麦粒和油并所有乳香来焚烧,作为献给上主的火祭,为获得记念。

 

 

第三章(17)

和平祭祭仪
3:1 若有人奉献和平祭,如所献的是牛,应在上主面前献一头无瑕的公牛或母牛,
3:2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,后在会幕门口宰了;亚郎的儿子司祭们,将血洒在祭坛四周。
3:3 由和平祭牺牲中,应取出献与上主做火祭的是:遮盖内脏的脂肪,和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,
3:4 左右两肾和两肾靠腰部的脂肪,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。
3:5 亚郎的儿子们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的柴火上,同全燔祭牺牲一起焚烧,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。
3:6 若有人给上主奉献一只羊作和平祭牺牲,应奉献一只无瑕的公羊或母羊。
3:7 如果奉献一只绵羊作牺牲,应将他牵到上主面前,
3:8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,后在会幕前宰了;亚郎的儿子将血洒在祭坛四周。
3:9 那人由和平祭牺牲中应取出脂肪作献与上主的火祭:即靠脊骨割下的整个肥尾,遮盖内脏的脂肪,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,
3:10 左右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,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。
3:11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,有如食物,作为献与上主的火祭。
3:12 如果奉献的祭品是一只山羊,应将它牵到上主前,
3:13 先按手在牺牲头上,后在会幕前宰了;亚郎的儿子们将血洒在祭坛四周。
3:14 那人由这牺牲中应取出献与上主作火祭的是:遮盖内脏的脂肪,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,
3:15 左右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,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。
3:16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,有如食物,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。
3:17 一切脂肪应归于上主。凡是脂肪和血,你们都不可吃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,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,是一条永久的法令。」

 

 

第四章(35)

赎罪祭祭仪
4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4:2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若有人不慎,误犯了上主的禁令,做了一件不许做的事:

为大司祭赎罪
4:3 如果是一位受傅的司祭犯了罪,连累了人民,他为这罪,应献给上主一头无瑕的公牛犊,作赎罪祭。
4:4 将牛牵到会幕门口,到上主前,先按手在牛头上,在上主前宰了。
4:5 然后受傅的司祭取些牛血,带进会幕,
4:6 将手指浸在牲血里,在上主面前向圣所帐幔洒血七次;
4:7 再将一些牲血,涂在会幕内上主面前的香坛四角上;其余的牛血,都应倒在会幕门口全燔祭坛脚旁。
4:8 以后取出作赎罪祭的公牛犊所有的脂肪:即遮盖内脏的脂肪,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,
4:9 左右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,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,
4:10 全照从和平祭牺牲的公牛内所取出的一样;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全燔祭坛上焚烧。
4:11 至于公牛犊的皮,所有的肉、头、腿、内脏和粪,
4:12 即整个公牛犊,应运到营外倒坛灰的清洁地方,放在木柴上用火焚烧:即在倒坛灰的地方将它燃烧。

为全会众赎罪
4:13 如果是全以色列会众误犯了过失,而会众又没有发觉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,因而有罪。
4:14 当他们一发觉自己所犯的罪,会众就应献一头公牛犊作赎罪祭,牵到会幕前;
4:15 会众的长老在上主前,按手在牛头上,在上主前宰了;
4:16 然后受傅的司祭取些牛血带进会幕,
4:17 将手指浸在牲血里,在上主面前向帐幔洒血七次。
4:18 再将一些牲血涂在会幕内上主面前的祭坛四角上;其余的血,都应倒在会幕门口的全燔祭坛脚旁。
4:19 至于脂肪应完全取出,放在祭坛上焚烧。
4:20 处置这牛,应如处置赎罪祭的公牛犊一样处置。司祭如此为他们赎了罪,他们方可获得罪赦。
4:21 以后应将这公牛犊运到营外焚烧,如焚烧上述的公牛犊一样:这是为会众的赎罪祭。

为首长赎罪
4:22 如果是一位首长犯了罪,不慎做了上主他的天主的诫命所不许做的事,因而有罪。
4:23 当他一发觉自己犯了罪,就奉献一只无瑕的公山羊做祭品,
4:24 先按手在羊头上,后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,在上主前将它宰了:这是赎罪祭。
4:25 然后司祭用手指蘸些赎罪祭牺牲的血,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;其余的血,都倒在全燔祭坛的脚旁。
4:26 所有的脂肪,如同和平祭牺牲的脂肪一样,都应放在祭坛上焚烧。司祭如此为他的罪行了赎罪礼,他方可获得罪赦。

为平民赎罪
4:27 如果是一个平民不慎犯了罪,做了上主的诫命所不许做的事,因而有罪。
4:28 当他一发觉自己犯了罪,就应为自己所犯的罪,奉献一只无瑕的母山羊作祭品;
4:29 先按手在赎罪祭牺牲的头上,后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,将赎罪祭牺牲宰了。
4:30 然后司祭用手指蘸些牲血,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;其余的血,都应倒在祭坛脚旁。
4:31 所有的脂肪像和平祭牺牲的脂肪一样,都应取出;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,化为中悦上主的馨香。司祭如此为他赎了罪,他方可获得罪赦。
4:32 如果是奉献一只小绵羊做赎罪祭牺牲,应献一只无瑕的母羊。
4:33 先按手在赎罪祭牺牲的头上,后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了,作为赎罪祭。
4:34 司祭用手指蘸些赎罪祭牺牲的血,涂在全燔祭坛四角上;其余的血,都应倒在祭坛脚旁。
4:35 所有的脂肪都应取出,有如由和平祭牺牲的小羊所取出的脂肪一样。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,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。司祭如此为他的罪行了赎罪礼,他方可获得罪赦。

 

 

第五章(26)

特殊赎罪祭
5:1 若有人听了诅咒的誓言,能为所见所知的事作证而不肯声明,就犯了罪,应负罪咎;
5:2 或有人误触了什么不洁之物,不论是不洁野兽的尸体,或是不洁家畜的尸体,或是不洁昆虫的尸体,而未发觉,以后发觉自己成了不洁的,因而有罪;
5:3 或有人误摸了人的不洁,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洁,而未发觉,以后发觉,就有了罪;
5:4 或有人出言轻易发了誓,或怀恶意,或怀善意,人无论在什么事上轻易发了誓,当时未发觉,而以后发觉自己在某件事上有了罪;
5:5 那么几时他发觉自己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,就该承认自己所犯的罪,
5:6 为赔补所犯的罪,应由羊群中取一只母羊或绵羊,或山羊,献给上主作赎罪祭,司祭应为他的罪行赎罪礼。
5:7 如果他的财力不足备办一只羊,为赔补所犯的罪,应献给上主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:一只做为赎罪祭,一只做为全燔祭。
5:8 将它们交给司祭;司祭应先奉献那作赎罪祭的一只,掐住脖子扭断它的头,却不可分离;
5:9 然后取些赎罪祭牺牲的血,洒在祭坛壁上,其余的血都挤在祭坛脚旁:这是赎罪祭。
5:10 至于第二只:照全燔祭的仪式献作全墦祭。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,他方可获得罪赦。
5:11 如果他的财力连两只班鸠或两只雏鸽也不能备办,为赔补所犯的罪,应献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细面,作赎罪祭祭品,上面不可倒油,也不可放乳香,因为是赎罪祭。
5:12 将祭品交给司祭,司祭就取出一把面,放在祭坛上与献给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烧,为获得记念:这是赎罪祭。
5:13 司祭这样为他所犯的罪过行赎罪礼,他方可获得罪赦。剩下的,如素祭一样,应归于司祭。」

赎过祭祭仪
5:14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5:15 若有人有了过犯,不慎冒犯了上主的圣物,为赔补自己的过失,应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,依照你的估价,按圣所的币制折合银子,献与上主作赎过祭。
5:16 为赔偿他对圣物所犯的过失,还应另加五分之一,交给司祭。司祭应用赎过祭的公绵羊为他行赎罪礼,他方可获得罪赦。
5:17 若有人犯了罪,不慎做了上主诫命所不许做的事,有了过犯,应负罪债,
5:18 他应照你的估价,从羊群中取一只无瑕的公绵羊,交给司祭做赎过祭。司祭这样为他不慎而误犯的过失,替他行赎罪礼,他才可获得罪赦:
5:19 这是赎过祭,是他应向上主献的赎过祭。」
5:20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5:21 若有人犯了罪,冒犯了上主,因为在寄托物上,或抵押品上,或劫掠物上欺骗了自己的同胞,或剥削了自己的同胞,
5:22 或对拾得的遗物,加以否认,或对常人惯犯的罪发了虚誓;
5:23 如果他犯了这样的罪,而自知有过,应归还劫掠所得,或剥削所得,或人寄存之物,或拾得的遗物,
5:24 或以虚誓所占夺的任何物体,应全部偿还;此外还应另加五分之一。他那一天认错,那一天应归还物主。
5:25 为赔补自己的过犯,应照你的估价,从羊群里取出一只无瑕的公绵羊,交给司祭献与上主作赎过祭。
5:26 司祭应为他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。不论他犯的是什么过犯,他都可获得罪赦。」

 

 

第六章(23)

日夜全燔祭
6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6:2 「你吩咐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:全燔祭的法律如下:全燔祭应彻夜至早晨留在祭坛的火上,火应在祭坛上常燃不息。
6:3 司祭应穿上亚麻衣,着亚麻裤遮盖身体,除去祭坛上焚烧全燔祭的灰烬,倒在祭坛旁边;
6:4 然后脱去这些衣服,穿上别的衣服,将灰烬运到营外的清洁地方。
6:5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;司祭每天早晨应添柴,放上全燔祭祭品,焚烧和平祭牺牲的脂肪。
6:6 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息。

司祭对素祭的权利
6:7 素祭的法律如下:亚郎的儿子应将素祭带到祭坛前,献给上主;
6:8 然后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,以及所有的乳香,放在祭坛上焚烧,献给上主作悦意的馨香,为获得纪念。
6:9 剩下的,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应该吃,应吃死面的,并且应在圣处,即在会幕庭院内吃。
6:10 烤时不可加酵。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,划归给他们的一份,是至圣之物,有如赎罪祭和赎过祭祭品。
6:11 亚郎的子孙中,凡是男人,都可以吃:这是他们在你们中世世代代中,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权利。凡与这些祭品接触的,即成为圣。」

祝圣司祭的祭献
6:12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6:13 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在受傅之日,应给上主献的祭品是: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细面,当作日常的素祭:早上献一半,晚上献一半;
6:14 应在铁盘上用油调制;调好后,分成块,将成块的祭品,献给上主作为悦意的馨香。
6:15 亚郎的子孙中,继他位受傅为司祭的,都应奉献此祭品:这是一条永久的法令。这祭品应全焚烧,献给上主。
6:16 凡司祭自献的素祭祭品应全焚烧,决不可吃。」

司祭对赎罪祭的权利
6:17 上主训示梅瑟说:
6:18 「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:关于赎罪祭的法律如下:赎罪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,在上主面前宰杀:这是至圣之物。
6:19 奉献赎罪祭牺牲的司祭,应吃这牺牲,应在圣处,即在会幕庭院内吃。
6:20 凡与这祭肉接触的,即成为圣;若血溅在衣服上,溅有血迹的衣服,该在圣处洗净。
6:21 用为煮祭肉的陶器应打破;但若是在铜器内煮,铜器该擦光,用水洗净。
6:22 司祭家中,凡是男人都可以吃:这是至圣之物。
6:23 但是,任何赎罪祭牺牲,如果牲血带进了会幕,为在圣所内行赎罪礼,决不可吃,应在火里烧尽。

 

 

第七章(38)

司祭对赎过祭的权利
7:1 赎过祭的法律如下:这是至圣之祭。
7:2 赎过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宰杀,血应洒在祭坛的四周。
7:3 牺牲所有的一切脂肪都应献上,即油尾和遮盖内脏的脂肪,
7:4 两肾和两肾上靠腰部的脂肪,以及同两肾一起取出的肝叶。
7:5 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,献与上主当作火祭:这是赎过祭。
7:6 至于祭肉,司祭家中,凡是男人都可以吃,应在圣处吃:这是至圣之物。
7:7 关于赎过祭牺牲,象赎罪祭牺牲有同样的法律:应全归举行赎罪礼的司祭。
7:8 代人奉献全燔祭的司祭,得享献作全燔祭牺牲的皮;
7:9 凡在炉里烤的,或在锅里,或在烤盘上预备的素祭祭品,应归献此祭的司祭。
7:10 一切素祭祭品无论是调油的,或是干制的,全归亚郎的子孙彼此平分。

司祭对和平祭的权利和义务
7:11 献与上主和平祭的法律如下:
7:12 若有人为感恩而祭献,除感恩祭祭品外,还应献上油调的无酵饼,抹油的无酵薄饼,以及用油和好细面做成的油饼。
7:13 除这些饼以外,还应奉献发酵的饼作祭品,与感恩的和平祭品一同奉献。
7:14 由这些祭品中,每样应取出一份,献与上主作献仪:这一份应归那洒和平祭牲血的司祭。
7:15 为感恩所献的和平祭的祭肉,应在奉献的当日吃尽;不可留到次日早晨。
7:16 如所献的牺牲是还愿祭或是自愿祭,在奉献的那天应该吃;如有剩下的,第二天也可吃;
7:17 如还有剩下的祭肉,到第三天应用火烧了。
7:18 若在第三天还吃和平祭祭肉,祭献必不被悦纳;为奉献的人,也不算作祭献,因为肉已不洁;吃的人,必负罪债。
7:19 祭肉若接触了不洁之物,不许再吃,应用火焚烧;凡洁净的人可吃祭肉;
7:20 但是染有不洁的人,若吃了献与上主和平祭的祭肉,这人应由民间铲除。
7:21 若有人接触了任何不洁,或不洁的人,或不洁的禽兽,或任何不洁之物,而吃了献与上主和平祭的祭肉,这人应由民间铲除。」

祭牲不可吃的部份
7:22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7:23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凡是牛、绵羊和山羊的脂肪,你们都不可吃。
7:24 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走兽的脂肪,可作任何用途,但决不可吃。
7:25 不论谁,若吃了能献与上主作火祭的牲畜的脂肪,吃的人就应由民间铲除。
7:26 在你们任何所居之地,凡是血,不论是鸟血或兽血,决不可吃。
7:27 不论谁,若吃了什么血,这人应由民间铲除。」

司祭对和平祭的权利
7:28 上主训示梅瑟说:
7:29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凡向上主奉献和平祭祭品的,应由和平祭祭品取出一部份,作为献于上主的供物。
7:30 亲手带来献与上主的火祭,即带来脂肪和胸脯;胸脯应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。
7:31 司祭将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,胸脯归于亚郎和他的儿子。
7:32 和平祭牺牲的后右腿,你们应送给司祭作献仪。
7:33 亚郎子孙中谁奉献了和平祭牺牲的血和脂肪,右后腿应归于他,是他的一分。
7:34 因为我由以色列子民所献的和平祭中,取出当摇献的胸脯和当举献的右后腿,给了亚郎司祭和他的儿子,作为他们在以色列子民中永享的权利。」
7:35 这是亚郎和他的儿子,在受命为上主尽司祭职的那一天,因受傅由献与上主的火祭中应得的一分;
7:36 是上主在他们受傅的那一天,吩咐以色列子民应交给他们的一分: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享的权利。
7:37 以上是关于全燔祭、素祭、赎罪祭、赎过祭、祝圣祭及和平祭的法律。
7:38 这些法律是上主在他命令以色列子民,于西乃旷野给上主奉献祭品的那天,在西乃山上向梅瑟所吩咐的。

 

 

司祭受职礼(8-10)

第八章(36)

祝圣司祭礼
8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8:2 「你领亚郎和他的儿子一同前来,带着祭衣、圣油、作赎罪祭的公牛犊,两只公绵羊和一筐无酵饼;
8:3 并召集全体会众到会幕门口。」
8:4 梅瑟便依照上主所吩咐的做了。当会众集合在会幕门口后,
8:5 梅瑟就对会众说:「这是上主吩咐应做的事。」
8:6 梅瑟遂叫亚郎和他的儿子前来,用水洗了他们;
8:7 然后给亚郎穿上长衣,束上带子,穿上无袖长袍,套上「厄弗得」,束上「厄弗得」带子,将「厄弗得」系紧。
8:8 再给他安上胸牌,在胸牌内放上「乌陵」和「突明」。
8:9 以后将礼冠戴在他头上,在礼冠前面安上金牌,即圣牌。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附的。
8:10 以后梅瑟拿了圣油,傅了会幕和其中所有的一切,祝圣了这一切;
8:11 又将一些油七次洒在祭坛上,又傅了祭坛和祭坛的一切用具,盆和盆座,祝圣了这一切;
8:12 然后把圣油倒在亚郎头上,傅了他,祝圣了他。
8:13 此后梅瑟叫亚郎的儿子前来,给他们穿上长衣,束上带子,给他们缠上头巾: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咐。
8:14 随后梅瑟把作赎罪祭的公牛犊牵来,亚郎和他的儿子按手在赎罪祭的公牛犊头上,
8:15 把牛宰了,梅瑟取了血,用手指抹在祭坛四周的角上,洁净了祭坛;将剩下的血倒在祭坛脚旁:这样就祝圣了祭坛,为祭坛行了洁净礼。
8:16 此后,梅瑟将贴在内脏上所有的脂肪、肝叶、两肾和两肾上的脂肪,放在祭坛上焚烧;
8:17 牛犊的皮、肉和粪,都在营外用火烧了: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咐的。
8:18 此后,梅瑟把作全燔祭的公绵羊牵来,亚郎和他的儿子按手在羊头上,
8:19 把羊宰了,梅瑟把血洒在祭坛四周;
8:20 然后把羊切成碎块,将头和碎块以及板油全焚烧,
8:21 内脏和腿,用水洗净;梅瑟将整个公绵羊放在祭坛上焚烧:这是全燔祭,是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,全照上主对梅瑟所吩咐的。
8:22 此后,梅瑟将第二只公绵羊,即作祝圣祭的公绵羊牵来,亚郎和他的儿子按手在羊头上。
8:23 把羊宰了,梅瑟取些血抹在亚郎的右耳垂,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。
8:24 梅瑟又叫亚郎的儿子前来,把血也抹在他们的右耳垂,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;剩下的血,梅瑟都洒在祭坛的四周。
8:25 随后取出脂肪、肥尾、贴在内脏上所有脂肪、肝叶、两肾和两肾上的脂肪,以及右后腿;
8:26 又由放在上主面前的无酵饼筐内,取出一块无酵饼,一块油饼和一块薄饼,放在脂肪和右后腿上;
8:27 将这一切放在亚郎和他的儿子们的手上,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。
8:28 然后梅瑟由他们手中接过来,放在祭坛的全燔祭品上焚烧:这是祝圣祭,是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。
8:29 以后,梅瑟拿了牺牲的胸脯,在上主前行了奉献的摇礼,这是由祝圣祭的公绵羊中,梅瑟应得的一份,有如上主对梅瑟所吩咐的。
8:30 以后,梅瑟拿了些圣油和祭坛上的血,洒在亚郎和他的衣服上,他的儿子和他儿子衣服上:这样就祝圣了亚郎和他的衣服,他的儿子和他儿子的衣服。
8:31 梅瑟又对亚郎和他的儿子说:「你们应在会幕门口煮祭肉,也在那里吃这肉和筐内放的祝圣祭的饼,有如上主曾吩咐我的:亚郎和他的儿子应当吃。
8:32 剩下的肉和饼,你们应用火烧了。
8:33 七天的工夫,你们不可出会幕门口,直到你们的受职礼满期的那一天,因为你们的受职礼是七天。
8:34 照今天所做的,上主还叫照样去做,好为你们赎罪。
8:35 七天七夜,你们应住在会幕门口,遵守上主的礼规,以免死亡,因为上主这样吩咐了我。」
8:36 凡上主借梅瑟所吩咐的事,亚郎和他的儿子都做了。

 

 

第九章(24)

司祭就职仪式
9:1 到了第八天,梅瑟召集亚郎和他的儿子以及以色列的长老,
9:2 然后对亚郎说:「你牵一条公牛犊来,作为赎罪祭,一只公绵羊来,作为全燔祭,都应是无瑕的,牵到上主前。」
9:3 又吩咐以色列子民说:「你们应牵一只公山羊来,作为赎罪祭;一头公牛犊和一只一岁的公羔羊来,都应是无瑕的,作为全燔祭;
9:4 再牵一头公牛和一只公绵羊来,作为和平祭,祭献在上主面前;再带些油调的素祭祭品来,因为今天上主要显现给你们。」
9:5 他们遂将梅瑟所吩咐的,都带到会幕前;全会众都前来,站在上主面前。
9:6 梅瑟遂说:「这是上主命你们做的事,好使上主的荣耀显现给你们。」
9:7 以后,梅瑟对亚郎说:「你走近祭坛,奉献你的赎罪祭和全燔祭,为你自己和你的家族赎罪;然后奉献人民的祭品,为他们赎罪,如上主所吩咐的。」
9:8 亚郎于是走近祭坛,宰杀了那为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。
9:9 亚郎的儿子将血递给他,他把手指浸在血里,抹在祭坛的四角上,剩下的血都倒在祭坛脚旁。
9:10 赎罪祭牺牲的脂肪、两肾和肝叶,都放在祭坛上焚烧,照上主对梅瑟吩咐的。
9:11 至于肉和皮,都在营外用火烧了。
9:12 然后亚郎宰杀了全燔祭牺牲,亚郎的儿子将血递给他,他将血洒在祭坛四周。
9:13 以后,他们将切成块的全燔祭牺牲和头递给他,他就放在祭坛上焚烧。
9:14 内脏和腿洗净后,也放在祭坛上同全燔祭牺牲一起焚烧。
9:15 随后他奉献了人民的祭品:将那为人民作赎罪祭的公山羊牵来,宰杀了,献作赎罪祭,如前一牺牲一样。
9:16 又奉献了全燔祭,全按礼仪进行;
9:17 又奉献了素祭,由其中取了一满把,放在祭坛上焚烧,这是早晨全燔祭以外的祭献。
9:18 最后,他宰杀了为人民作和平祭的公牛和公绵羊;亚郎的儿子将血递给他,他就将血洒在祭坛四周。
9:19 至于牛羊的脂肪、肥尾、遮盖内脏的脂肪、两肾和肝叶,
9:20 他们都放在牺牲的胸脯上;亚郎遂将脂肪放在祭坛上焚烧,
9:21 胸脯和右后腿,拿来在上主前行了奉献的摇礼,照梅瑟所吩咐的。
9:22 以后亚郎向人民举起手来,祝福了他们。当他献完了赎罪祭、全燔祭及和平祭以后,就由祭坛上下来了。
9:23 以后,梅瑟和亚郎走进了会幕,二人出来,祝福百姓时,上主的荣耀显现给全体百姓。
9:24 由上主前出来了火,吞噬了祭坛上的全燔祭祭品和脂肪。全体百姓见了,齐声欢呼,俯伏在地。

 

 

第十章(20)

司祭渎职的严罚
10:1 亚郎的儿子纳达布和阿彼胡,各自取了火盘,放上火,加上乳香,在上主面前奉献了上主所禁止的凡火。
10:2 那时由上主面前喷出火来,将他们烧死在上主面前。
10:3 梅瑟遂对亚郎说:「这就是上主所说:对亲近我的人,我要显我为圣;在全民众前我要以我为尊。」亚郎默不作声。
10:4 梅瑟遂叫了亚郎的叔父乌齐耳的儿子米沙耳和厄耳匝番来,对他们说:「前来,将你们的兄弟由圣所前抬到营外去!」
10:5 他们就前去,抓住死者的衣服,将死者抬到营外,照梅瑟所吩咐的。
10:6 以后,梅瑟对亚郎和他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:「不要散开你们的头发,不要撕裂你们的衣服,免得你们死亡,也免得上主对全会众发怒;让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,去为上主燃起的火哀悼。
10:7 你们也不要走出会幕门口,免得你们死亡,因为上主的傅油还在你们身上。」他们就照梅瑟说的做了。
10:8 上主训示亚郎说:「
10:9 你或你的儿子进入会幕时,清酒或醇酒都不可饮,免得你们死亡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条永久的法令。
10:10 因为在圣与俗,洁与不洁之间,你们应分辨清楚,
10:11 并应教训以色列子民,上主借梅瑟吩咐他们的一切法令。」

重申司祭的权利
10:12 以后,梅瑟对亚郎和他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说:「献与上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祭品,你们应拿来在祭坛旁吃,应吃死面的,因为这是至圣之物。
10:13 你们在圣处吃,因为这是你和你的儿子,由献与上主的火祭中,所获得的权利;上主曾这样吩咐了我。
10:14 至于摇过的胸脯和举过的后腿,你和你的儿子以及与你尚在一起的女儿,可在一清洁地方吃;这原是由以色列子民献的和平祭中,给予你和你子女的权利。
10:15 与献作火祭的脂肪一起所举过的后腿和摇过的胸脯,在上主面前行过奉献摇礼之后,都归你和与你在一起的子女:这是你们永久的权利,照上主所吩咐的。」
10:16 梅瑟寻找那作赎罪祭的公山羊的时候,发现已经烧了;于是对亚郎尚存的儿子厄肋阿匝尔及依塔玛尔发怒说:
10:17 「为什么你们没有在圣处吃这赎罪祭祭肉﹖这原是至圣之物;上主所以给了你们,是为消除会众的罪过,在上主面前为他们赎罪。
10:18 这牺牲的血既然没有带到圣所里去,你们应照我所吩咐的,在圣处吃这祭肉。」
10:19 亚郎对梅瑟说:「你看,他们今天在上主面前奉献了赎罪祭和全燔祭,竟有这样的事发生在我身上!我今天若吃赎罪祭祭肉,上主岂能满意﹖」
10:20 梅瑟听了这话,也颇为满意。

 

 

洁与不洁的规定(11-15)

第十一章(47)

洁与不洁的动物
11:1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:「
11:2 你们应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地上的一切走兽中,你们可吃的兽类如下:
11:3 凡走兽中有偶蹄,有趾及反刍的,你们都可以吃。
11:4 但在反刍或有偶蹄的走兽中,你们不可吃的是骆驼,因为骆驼虽反刍,但偶蹄无趾,对你们仍是不洁的;
11:5 岩狸,它虽反刍,但偶蹄无趾,对你们仍是不洁的;
11:6 兔子虽反刍,偶蹄无趾,对你们仍是不洁的;
11:7 猪,它虽有偶蹄,蹄虽有趾,却不反刍,对你们仍是不洁的。
11:8 这些走兽的肉,你们不可吃;它们的尸体,也不可触摸,因为对你们都是不洁的。
11:9 水族中你们可吃的如下:凡是水中有鳍有鳞的,不论是海里的,或河里的,都可以吃;
11:10 但凡在水中蠕动,和在水中生存的生物,若没有鳍和鳞,不论是海里,或河里的,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。
11:11 这些水族,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:它们的肉不可吃;它们的尸体,你们当视为可憎恶之物。
11:12 水族中凡没有鳍和鳞的,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。
11:13 飞禽中,你们应视为可憎而不可吃,应视为可憎之物的是:鹰、鹗、鹫、
11:14 鸢及隼之类;
11:15 凡乌鸦之类;
11:16 驼鸟、夜鹰、海鸥和苍鹰之类;
11:17 小枭、鸬鹚和鸱鸺,
11:18 白鹭、塘鹅和白鹫,
11:19 鹳鹭类、戴胜和蝙蝠。
11:20 凡是有翅,四足爬行的昆虫,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;
11:21 但在有翅,四足爬行的昆虫中,凡有脚以外,还有大腿,在地上能跳的,你们可以吃。
11:22 你们可吃的是:飞蝗之类,蚱蜢之类,蟋蟀之类和螽斯之类;
11:23 其它凡有翅,四足爬行的昆虫,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。
11:24 遇到以下的光景也能使你们不洁:凡触摸这些昆虫尸体的人,直到晚上不洁;
11:25 凡移动它们尸体的人,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1:26 凡有偶蹄而无趾的,或不反刍的走兽,为你们都是不洁的;谁触摸了就染上了不洁。
11:27 一切四足动物中,凡用脚掌行走的,为你们都是不洁的;谁触摸了它们的尸体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
11:28 谁移动了它们的尸体,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这些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。
11:29 在地上爬行的动物中,为你们不洁的是:鼹鼠、老鼠和蜥蜴之类;
11:30 壁虎、避役、蛇舅母、乌龟和伶鼬。
11:31 这些爬行的动物,为你们都是不洁的;它们死后,谁触摸了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1:32 其中死了的,掉在什么物体上,不论是木器,或衣服,或皮具,或囊袋,凡能用的器具,即成为不洁,应放入水内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,以后才算洁净;
11:33 一切陶器,如有它们中一个掉在里面,里面所有的一切即成为不洁,陶器应该打破;
11:34 如里面的水滴在任何食物上,食物即成为不洁的;在这种陶器内装了任何饮料,饮料也成为不洁的。
11:35 它们的尸体无论掉在什么东西上,那东西即成为不洁的:不拘炉或灶都应打碎,因为是不洁的,你们也应视为不洁。
11:36 水泉和蓄水池虽是洁净的,但是那接触尸体的,即成为不洁。
11:37 如果他们中一个尸体掉在要播种的种籽上,种籽仍是洁净的;
11:38 但若种籽已浸了水,而尸体掉在上面,这种籽对你们便成了不洁的。
11:39 若你们可吃的一只走兽死了,谁触摸了它的尸体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
11:40 谁吃了这尸体的肉,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并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谁移动了这尸体,也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而且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1:41 凡地上的爬虫,都是当憎恶的,都不可吃。
11:42 不论是用腹部爬行的,或用四足爬行的,或多足的,凡是地上的爬虫,你们都不可吃,因为都是可憎恶的。
11:43 你们不要因任何爬虫而使你们成为可憎恶的;你们不要因它们而成为不洁的,或染上不洁,
11:44 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:你们该表现为圣洁的,你们应是圣的,因为我是圣的。你们不要因地上的任何爬虫,而使自己成为不洁的,
11:45 因为是我上主领你们由埃及地上来,为作你们的天主:你们应是圣的,因为我是圣的。
11:46 以上是有关走兽飞禽,一切水中游行和地上一切爬行动物的法律,
11:47 以便分别洁与不洁,可吃与不可吃的生物。」

 

 

第十二章(8)

产妇取洁仪式
12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12:2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若一妇人分娩,生一男孩,七天之久,她是不洁的;她不洁有如经期不洁一样。
12:3 第八天,应给孩子割损。
12:4 此外,她还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洁血期。在未满取洁的日期以前,不可接触任何圣物,不可走进圣所。
12:5 若生一女孩,两星期是不洁的,有如经期一样。此外,还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洁血期。
12:6 一满了取洁的日期,不拘为儿子或女儿,她应在会幕门口交给司祭一只一岁的羔羊,做全燔祭;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,献作赎罪祭。
12:7 司祭将祭品奉献在上主面前,为她行赎罪礼,她才算由流血的状况中洁净了:以上是关于生男或生女的妇人的法律。
12:8 但若她的财力不够备办一只羔羊,可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:一只献作全燔祭,一只献作赎罪祭。司祭为他行赎罪礼,她就洁净了。

 

 

第十三章(59)

癞病:疮疖
13:1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:
13:2 「若人在肉皮上生了肿瘤或疮疖或斑痕,他肉皮上有了这种癞病的症象,就应把他带到亚郎司祭,或他作司祭的一个儿子前。
13:3 司祭应查看肉皮上的症象;若患处的毛变白,若患处似乎已深过肉皮,这便是癞病的症候。司祭一看出,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。
13:4 但若他肉皮上的斑痕发白,而不见得深过肉皮,毛又没有变白,司祭应将患者隔离七天。
13:5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他,如见患处颜色未变,皮上的患处没有蔓延,司祭应将他再隔离七天。
13:6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他,如见患处颜色已淡,皮上的患处也没有蔓延,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,这不过是一种疮疖;他洗过衣服,就洁净了。
13:7 但在司祭查看,声明他洁净以后,如疮疖在皮肤上又蔓延开,应再去叫司祭查看。
13:8 司祭应查看他,若见他皮肤上的疮疖蔓延开了,应声明他是不洁的,已成为癞病。

慢性癞病
13:9 若人身上有了癞病的症象,应带他去见司祭;
13:10 司祭应查看他,若见皮肤上白肿,毛已变白,肿处出现赘疣,
13:11 这是他肉皮上的慢性癞病;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,不必将他隔离,因为他已是不洁的。
13:12 但若癞疮在皮上蔓延,凡司祭能看见的地方,从头到脚,癞疮遮盖了患者全身皮肤,
13:13 司祭查看他,若见癞疮遮盖了他全身,就应声明患者是洁净的;因为全身变白,便是洁净的。
13:14 但他身上一出现赘疣,就成了不洁净的;
13:15 司祭一见这赘疣,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;因为这赘疣是不洁的,分明是癞病。
13:16 但若赘疣再变白,他应再去见司祭;
13:17 司祭查看他,若见患处变白,司祭应声明患者是洁净的;他便是洁净的。

生疮
13:18 若人肉皮上生了疮,已医好了;
13:19 但在疮处又起了白肿,或白中带红的斑痕,就应去叫司祭查看。
13:20 司祭查看他,若见患处似乎已深过皮肤,并且毛已变白,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:这是由疮转成癞病的症象。
13:21 但若司祭查看,见上面没有白毛,也未深过皮肤,颜色已淡,司祭就应将他隔离七天。
13:22 若病在皮肤上蔓延开了,司祭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:这是癞病的症象。
13:23 但是,如果斑痕留在原处,没有蔓延,这是疮痕;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。

火伤
13:24 若人肉皮上受了火伤,伤处的赘疣生了白里带红,或纯白的斑痕,
13:25 司祭就应查看他:若见斑痕上的毛已变白,似乎深过皮肤,这是由火伤转成的癞病,司祭应声明他为不洁:这是癞病的症候。
13:26 但若司祭查看,见斑痕上没有白毛,并未深过皮肤,而且颜色已淡,司祭就应将他隔离七天。
13:27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他,若斑痕在皮肤上蔓延开了,司祭就应声明他是不洁的:这是癞病的症候。
13:28 但若斑痕留在原处,没有在皮肤上蔓延,颜色已淡,这只是火伤的肿胀,司祭应声明他是洁净的,因为这只是火伤疤痕。

癣疥
13:29 不拘男女,若在头上或嘴上有疮痕,
13:30 司祭应查看疮痕,若见患处似乎深过皮肤,而且长了黄色细毛,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:这是癣疥,是头上或嘴上的癞病。
13:31 但若司祭查看癣疥患处不见得深过皮肤,上面也没有黑毛,司祭就应将这患癣疥的人隔离七天。
13:32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患处,若见癣疥没有蔓延,上面也没有黑毛,而且不见得深过皮肤,
13:33 这人就应剃去须发,只不剃生癣疥处;司祭应将他再隔离七天。
13:34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癣疥,如果见癣疥在皮肤上没有蔓延,不见得深过皮肤,司祭就应声明他是洁净的;洗过衣服,就洁净了。
13:35 但若在声明他洁净以后,癣疥在皮肤上又蔓延开了,
13:36 司祭应再查看,若见癣疥在皮肤上蔓延了,司祭不必再检查黄毛,患者已是不洁净的。
13:37 但若癣疥的颜色未变,上面又生有黑毛,癣疥已治好,患者已洁净,司祭应声明患者是洁净的。
13:38 不拘男女,若肉皮上起了些斑痕,即白色的斑痕,
13:39 司祭就应查看;如见肉皮上的斑痕呈灰白色,那是皮肤上起的皮疹,患者是洁净的。

秃疮
13:40 若人的头发掉了,成了秃头,他是洁净的;
13:41 若人头顶上的头发掉了,成了前脑秃的人,他是洁净的。
13:42 但是,如果在脑后或脑前的秃处,起了白中带红的疮痕,这是他脑前或脑后的秃处起的癞病。
13:43 司祭应查看,若见他脑前或脑后秃处肿起的地方白中带红,看来彷佛肉皮上生的癞病,
13:44 这人即是癞病人,已是不洁,司祭应声明他是不洁的,因为他头上有了癞病的症象。

对癞病人的管制
13:45 凡身患癞病的人,应穿撕裂的衣服,披头散发,将口唇遮住,且喊说:「不洁!不洁!」
13:46 在他患癞病的时日内,常是不洁的。他既是不洁的,就应独居;他的住处应在营外。

衣服的癞病
13:47 若衣服上有了癞病的迹象,不拘是毛衣或麻衣,
13:48 或用麻及毛纺织或编织的布,或皮革,或任何皮制的物品上,有了癞病的迹象;
13:49 若衣服或皮革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,有了发绿或发红的斑痕:这就是癞病的迹象,应交由司祭查看。
13:50 司祭查看斑痕以后,应将带有斑痕的物品收藏七天。
13:51 到第七天,司祭再查看那斑痕,如果斑痕在衣服上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,或皮革上,或任何皮制的物品上蔓延开了,这就是恶性癞病的迹象,物品即是不洁的。
13:52 凡带有这斑痕的衣服,用毛或麻纺织或编织的布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,都应焚烧;因为这是恶性的癞病,应用火烧毁。
13:53 但若司祭查看时,见斑痕在衣服上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,没有蔓延,
13:54 司祭当吩咐人将带有斑痕的物品洗涤,再收藏七天。
13:55 司祭查看洗过的物品以后,若见斑痕没有变色,也没有蔓延,物品即是不洁的,应用火烧掉,因为里外都腐蚀了。
13:56 但若司祭查看时,见斑痕在洗涤后已变暗淡,应从衣服,或皮革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,将那块撕去;
13:57 以后,如果在衣服上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上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,在出现斑痕,即是旧病复发:带有斑痕的物品,就应用火烧了。
13:58 如果衣服,或纺织或编织的布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,一经洗涤,上面的斑痕就不见了;再洗一次就洁净了。
13:59 这是关于毛衣或麻衣,或纺织的布,或编织的布,或任何皮制的器具的癞病迹象,声明洁净与不洁的法律。」

 

 

第十四章(57)

癞病取洁仪式
14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14:2 「关于癞病人取洁之日应守的法律如下:应引他去见司祭,
14:3 司祭应到营外查看,如见癞病人的病症痊愈了,
14:4 就吩咐人为那取洁者,拿两只洁净的活鸟、香柏木、朱红线和牛膝草来;
14:5 然后吩咐人在盛着活水的陶器上,宰杀一只鸟。
14:6 司祭拿另外一只活鸟同香柏木、朱红线和牛膝草,连活鸟一起浸在杀于活水上的鸟血内,
14:7 向那取洁的癞病人洒血七次,使他洁净;然后放那只活鸟飞向田野,
14:8 那取洁的人洗涤自己的衣服,剃去身上所有的毛,用水洗澡,这样就算洁净了。此后,他方可入营内,但仍应在自己的帐幕外居住七天。
14:9 到了第七天,他应剃去身上所有的毛:头发、胡须和眉毛;身上所有的毛都应剃去,然后洗涤衣服,用水洗身,就算完全洁净了。
14:10 到第八天,他应带两只无瑕的公羔羊,一只一岁的无瑕母羔羊,作素祭用的十分之三「厄法」油调的细面,和一「罗格」油。
14:11 行取洁礼的司祭,应叫取洁的人拿着这一切,站在会幕门口,上主面前。
14:12 司祭取一只公羔羊同一「罗格」油,一起献作赎过祭,在上主前行奉献的摇礼。
14:13 然后在宰杀赎罪祭和全燔祭牺牲的圣地方,宰杀这只公羔羊,因为赎过祭牺牲,如赎罪祭牺牲一样,应归司祭:这是至圣之物。
14:14 司祭取些赎过祭牺牲的血,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,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;
14:15 再由那一「罗格」油中,取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中,
14:16 将自己的一个右手指,浸在左手掌的油内,用手指在上主前洒油七次;
14:17 然后将掌中剩下的油,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,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,即在抹赎过祭牺牲血的地方。
14:18 以后将掌中剩下的油,都抹在取洁者的头上:如此司祭在上主面前为那人行了赎罪礼。
14:19 此后,司祭应奉献赎罪祭,为取洁者赎罪除去不洁;最后应宰杀全燔祭牺牲,
14:20 在祭坛上奉献全燔祭和素祭。司祭这样为他行了赎罪礼,他就洁净了。
14:21 但是,如果他贫穷,手中财力不足,可拿一只公羔羊作赎过祭,行摇礼为他赎罪;十分之一「厄法」油调的细面作素祭,一「罗格」油,
14:22 和按财力所能备办的两只斑鸠或两之雏鸽:一只做赎罪祭,一只做全燔祭。
14:23 他应在第八天,将这一切交送司祭,再会幕门口于上主面前为自己取洁。
14:24 司祭便取那只作赎过祭的公羔羊和一「罗格」油,在上主面前行奉献的摇礼;
14:25 然后宰杀作赎过祭的公羔羊,取些赎过祭牺牲的血,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,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;
14:26 然后倒些油在自己的左手掌中,
14:27 用一只右手指蘸些左手掌中的油,在上主面前洒七次;
14:28 再将掌中的油抹在取洁者的右耳垂,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,即在抹赎过祭牺牲血的地方;
14:29 掌中还有剩下的油,都抹在取洁者的头上,为他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。
14:30 取洁的人按自己的财力,所能备办的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,
14:31 按他的财力所能献的,其中一只献作赎罪祭,一只献作全燔祭,同素祭一起献上。司祭应这样为取洁的人在上主面前行赎罪礼。
14:32 这是关于身患癞病而财力不足备办取洁祭品者的法律。」

屋癞
14:33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:「
14:34 当你们进入了我赐给你们作产业的客纳罕地,在你们占有的地方,我令房屋发生癞病迹象时,
14:35 房主就应去告诉司祭说:我看在我房屋内出现了一些相似癞病的斑痕。
14:36 在司祭进去查看斑痕以前,应吩咐人先搬空房屋,免得屋内的一切染上不洁;然后司祭进去查看房屋。
14:37 司祭查看斑痕时,如见屋内墙上的斑痕带些发绿或发红的小孔,似乎深过墙皮,
14:38 就应由屋内出来,到房门口,将房屋封锁七天。
14:39 到第七天,司祭再来查看,如见斑痕在屋内墙上蔓延开了,
14:40 就应命人拔出有斑痕的石头,丢在城外不洁的地方;
14:41 且叫人刮净屋内四周,将刮下的灰土,倒在城外不洁的地方,
14:42 再拿别的石头嵌进拔出的石头处,拿别的灰土,粉刷房屋。
14:43 在拔出石头,刮扫,粉刷房屋以后,如斑痕又在屋内出现,
14:44 司祭还应来查看,如见斑痕在屋内蔓延开了,这就是房屋上的腐蚀性癞病;这房屋即是不洁的,
14:45 应拆毁这座房屋;房屋的石头、木材和所有灰土,都应运到城外不洁的地方。
14:46 整个封锁日期内,如有人进屋内,直到晚上成为不洁的;
14:47 如有人在这屋内睡觉,应洗涤自己的衣服;如有人在这屋内吃饭,亦应洗涤自己的衣服。
14:48 但是,如果司祭来查看,见房屋刷新以后,斑痕在屋内没有蔓延,司祭就应声明房屋是洁净的,因为患处已好了。
14:49 司祭应拿两只飞鸟、香柏木、朱红线和牛膝草来为房屋取洁;
14:50 一只飞鸟,应在盛有活水的陶器上宰杀,
14:51 然后拿香柏木、牛膝草、朱红线和那只活鸟,一同浸在那已杀的鸟血及活水内,向房屋连洒七次。
14:52 用鸟血、活水、活鸟、香柏木、牛膝草、朱红线为房屋取洁以后,
14:53 司祭应放那只活鸟飞向城外的田野:他这样为房屋行取洁礼,房屋就洁净了。
14:54 这是关于各种癞病症象、癣疥、
14:55 衣癞、`屋癞、
14:56 肿瘤、疮疖和斑痕,
14:57 使人知道几时不洁,几时洁净的法律。这是关于癞病所定的法律。」

 

 

第十五章(33)

男人的不洁
15:1 上主训示梅瑟和亚郎说:
15:2 「你们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几时一个男人身患淋病,淋病使他不洁。
15:3 淋病使人不洁的光景是这样:不论他身体常流淋液,或有时止住,他总是不洁的。
15:4 凡有淋病的人睡过的床,即染上不洁;凡他坐过之物,即染上不洁。
15:5 凡人摸了他的床,这人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
15:6 谁坐了淋病人坐过之物,该洗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
15:7 谁摸了淋病人的身体,该洗涤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5:8 若有淋病的人,在洁净人身上吐了唾沫,这人就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5:9 凡有淋病的人坐过的鞍子,即染上不洁。
15:10 谁摸了他身下的任何东西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谁携带了这些东西,该洗涤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5:11 若有淋病的人,没有用水洗手接触了人,这人就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5:12 凡有淋病的人摸过的陶器,都应打破,任何木具,都应用水洗净。
15:13 几时有淋病的人治好不流了,他应计算七天为取洁期,洗涤自己的衣服,用活水洗身,然后就洁净了。
15:14 到第八天,应拿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,来到上主面前,在会幕门口,交给司祭。
15:15 司祭应奉献一只作赎罪祭,另一只作全燔祭。这样司祭就替他在上主面前,为他的淋病行了赎罪礼。
15:16 人若遗精,应用水洗净全身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5:17 凡沾有精液的衣服或皮物,应用水洗净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15:18 男女同房媾精,两人都应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。

女人的不洁
15:19 女人几时行经,有血由她体内流出,她的不洁期应为七天;谁接触了她,直到晚上不洁。
15:20 她不洁期内,凡她卧过之处,都染上不洁,凡她坐过的地方,也染上不洁;
15:21 凡摸过她床榻的,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
15:22 凡摸过她坐过之物的,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
15:23 谁若摸了她床上,或她坐过之物上的东西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
15:24 若男人与她同房,也沾染上她的不洁,七天之久,是不洁的;凡他卧过的床,也染上不洁。
15:25 女人若在经期外,多日流血;或者,她流血超过了她月经的日期,在流不洁之物的整个时期内,她如在经期内一样不洁。
15:26 凡她流血期内所卧过的床,就如在经期卧过的床一样染上不洁;凡她坐过之物,就如她经期内所坐过之物一样,染上不洁。
15:27 谁若摸了,就染上不洁,应洗涤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不洁。
15:28 几时她治好不流了,她应计算七天,为取洁期。
15:29 到第八天,应拿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,来到会幕门口交给司祭;
15:30 司祭应奉献一只作赎罪祭,另一只作全燔祭:这样司祭就替她在上主面前,为她所流的不洁之物行了赎罪礼。
15:31 你们应叫以色列子民戒避他们的不洁,免得他们因不洁,玷污了我在他们中的住所,而遭受死亡。
15:32 这是有关因淋病,或遗精沾染不洁的人,
15:33 和行经的妇女,即有关任何遗漏的男女,以及与不洁的女人同房的男人的法律。」

 

 

第十六章(34)

赎罪节的礼仪
16:1 亚郎的两个儿子,因擅自走近上主面前而遭受死亡;他们死后,上主训示梅瑟
16:2 对他这样说:「你告诉你的哥哥亚郎,不可随时进入帐幔后的圣所,到约柜上的赎罪盖前去,免得在我乘云显现在赎罪盖上时,遭受死亡。
16:3 亚郎应这样进入圣所:带上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,一只公绵羊作全燔祭;
16:4 应穿上亚麻圣长衣,身着亚麻短裤,束上亚麻腰带,戴上亚麻头巾;这些都是圣衣,他用水洗身后才能穿上。
16:5 此外,还应由以色列子民会众,取两只公山羊作赎罪祭,一只公绵羊作全燔祭。
16:6 亚郎先要奉献为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,替自己和家人赎罪;
16:7 以后牵那两只公山羊来,放在会幕门口上主面前,
16:8 为这两只公山羊抽签:一签为上主,一签为「阿匝则耳」。
16:9 亚郎将那为上主抽到的公山羊,献作赎罪祭;
16:10 至于那为「阿匝则耳」抽到的公山羊,应让它活着,立在上主面前,用它行赎罪礼,放入旷野,归于「阿匝则耳。」
16:11 于是亚郎先奉献为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,替自己和家人赎罪,宰杀为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犊;
16:12 随后由上主面前的祭坛上,拿下盛满红炭的火盘,再拿一满捧细乳香,带进帐幔内,
16:13 在上主面前将乳香放在火上,使乳香的烟遮住约柜上的赎罪盖,免得遭受死亡。
16:14 以后,取些牛血,用手指洒在赎罪盖东面;又用手指在赎罪盖前,洒血七次。
16:15 此后,宰杀了为人民作赎罪祭的公山羊,将羊血带进帐幔内,照洒牛血的方式,将羊血洒在赎罪盖上和赎罪盖的前面,
16:16 为以色列子民的不洁,和他们犯的种种罪过,给圣所取洁;给存留在他们中,为他们不洁玷污的会幕,也举行同样的礼仪。
16:17 当他走近圣所行赎罪礼时,直到他出来,任何人不许在会幕内。几时他为自己,为家人,为以色列全会众赎罪完毕,
16:18 就出来,回到上主面前的祭坛前,为祭坛行取洁礼;取些牛血和羊血,抹在祭坛四周的角上;
16:19 再用手指向祭坛洒血七次:这样使祭坛免于以色列子民的不洁,而获洁净和祝圣。
16:20 为圣所、会幕及祭坛行完取洁礼后,便将那只活公山羊牵来,
16:21 亚郎将双手按在它的头上,明认以色列子民的一切罪恶,和所犯的种种过犯和罪过,全放在这公山羊头上;然后命派定的人将它送到旷野。
16:22 这羊负着他们的种种罪恶到了荒野地方,那人应在旷野里释放这只羊。
16:23 然后亚郎进入会幕,脱下他进入圣所时穿的亚麻衣服,放在那里,
16:24 在圣地方用水洗身,再穿上自己的衣服,出来奉献自己的全燔祭和人民的全燔祭,为自己和人民行赎罪礼。
16:25 赎罪祭牺牲的脂肪,应放在祭坛上焚烧。
16:26 那送公山羊给「阿匝则耳」的,应先洗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身,然后方可进入营幕。
16:27 作赎罪祭的公牛犊和做赎罪祭的公山羊,它们的血既带到圣所内赎罪,皮、肉及粪,都应运到营外,用火烧了。
16:28 那烧的人,应先洗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身,然后方可进入营幕。
16:29 这为你们是一条永久的法令:七月初十,你们应先克己苦身,不论是本地人,或侨居在你们中间的外方人,任何劳工都不许做,
16:30 因为这一天,你们应为自己赎罪,使自己洁净,应除去自己的种种过犯,在上主面前再成为洁净的。
16:31 这是你们全休息的安息日,应克己苦身:这是永久的法令。
16:32 那位受傅,被委任继承他父亲执行司祭职务的大司祭,应举行赎罪礼。他应穿上亚麻圣衣,
16:33 为至圣所,为会幕和祭坛行取洁礼,为众司祭和全会众人民行赎罪礼。
16:34 每年一次,应为以色列子民,为他们的种种罪过行赎罪礼:这为你们是永久的法令。」人就依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。

 

 

圣洁的法律(17-26)

第十七章(16)

宰牲为祭的条例
17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17:2 「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说:上主这样吩咐说:
17:3 以色列家中任何人,在营内或在营外,宰杀牛或绵羊或山羊,
17:4 而不牵到会幕门口,在上主住所前,奉献给上主作祭品,这人就应负流血的罪债;他既使血流出,就应由民间铲除。
17:5 为此,以色列子民应将他们平素在野外宰杀的牺牲,牵到上主前,在会幕门口交与司祭宰杀这些牺牲,献给上主作和平祭。
17:6 司祭将牲血洒在会幕门口上主的祭坛上,焚烧脂肪,化为中悦上主的馨香。
17:7 从此以后,他们不应再宰杀牺牲,献给他们非法敬拜的一些山羊神:这为他们世世代代是一项永久的法令。
17:8 此外,你应吩咐他们说:以色列家及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,谁若愿意献全燔祭或祭献,
17:9 而不牵到会幕门口,奉献给上主,这人就应由民间铲除。
17:10 以色列家及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,有人吃了什么血,我必怒容而视,与这吃血的人作对,由民间将他铲除。
17:11 因为肉躯的生命是在血内,我为你们指定了血,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,因为血具有生命,故能赎罪。
17:12 为此,我吩咐以色列子民说:你们中任何人都不可吃血;侨居在你们中间的外方人,也不可吃血。
17:13 以色列子民和侨居在他们中间的外方人,谁若猎取了可食的野兽或飞禽,该放尽它的血,用泥土盖上。
17:14 因为一切肉躯的生命都系于血,为此,我吩咐以色列子民说:任何肉上的血,你们都不可吃,因为一切肉躯的生命,都系于血,谁吃了,应被铲除。
17:15 不论是本地人或是外方人,吃了自死或被猛兽撕裂的禽兽,应洗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;以后他才洁净。
17:16 但是,如果他不洗衣,也不洗身,应负罪债。」

 

 

第十八章(30)

道德生活的规劝
18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18: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18:3 你们不要仿效你们住过的埃及地的习惯,也不要仿效我正要领你们去的客纳罕地的习惯,不要随从他们的风俗;
18:4 应执行我的规定,遵守我的法令,依照遵行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18:5 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和规定;遵守的人必因此获得生命:我是上主。

婚姻的阻碍
18:6 你们中任何人不可亲近任何血亲,去揭露她的下体:我是上主。
18:7 你不可揭露你父亲的下体和你母亲的下体:她是你的母亲,不可揭露她的下体。
18:8 你父亲妻子的下体,你不可揭露,那是你父亲的下体。
18:9 你姊妹的下体,不论她是你父亲的女儿,或你母亲的女儿,或在家生的,或在外生的,你不可揭露她们的下体。
18:10 你儿子的女儿,或你女儿的女儿的下体,你不可揭露,因为她们的下体是你的下体。
18:11 你不可揭露你父亲妻子的女儿的下体,因为她是你父亲所生的,是你的姊妹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。
18:12 你父亲姊妹的下体,你不可揭露,因为她是你父亲的骨肉。
18:13 你母亲姊妹的下体,你不可揭露,因为她是你母亲的骨肉。
18:14 你父亲兄弟的下体,你不可揭露,也不可亲近他的妻子;她是你的叔伯母。
18:15 你儿媳的下体,你不可揭露。她是你儿子的妻子,你不可揭露她的下体。
18:16 你兄弟妻子的下体,你不可揭露;那是你兄弟的下体。
18:17 你不可揭露了一女人的下体又揭露她女儿的;不可娶她儿子的女儿,或她女儿的女儿,揭露她的下体,她们都是她的血亲:这是丑行。
18:18 你不可娶一女人又娶他的姊妹,做她的情敌,在她活着的时候,揭露她姊妹的下体。

违犯贞洁的恶行
18:19 女人在月经不洁期中,你不可接近,揭露她的下体。
18:20 你近人的妻子你不可与她同寝,为她所沾污。
18:21 你不可使你任何一个子女经火祭献给摩肋客,亦不可亵渎你天主的名:我是上主。
18:22 你不可与男人同寝,如同与女人同寝一样:这是丑恶行为。
18:23 你不可与任何兽类同寝,为它所淫污,女人亦不可委身与走兽,同它交合:这是逆性邪恶。
18:24 你们不可以任何这样的事玷污自己,因为这些民族以这一切事玷污了自己,我正要由你们面前将他们驱逐;
18:25 甚至连这地也玷污了,所以我必追究这地上的罪恶,使这地吐弃地上的居民。
18:26 至于你们,应遵守我的法令和规定;不论是本地人,或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方人,这样丑恶的事,一件也不许做,
18:27 因为在你们以前住在这地上的人,做过这一切丑恶的事,玷污了这地方。
18:28 希望这地不因你们而再受到玷污,将你们吐弃,如同吐弃了你们以前的民族。
18:29 因为,凡做任何一件这样丑恶的事的,这样的人,都应由民间铲除。
18:30 所以你们应遵守我的禁令,不可仿效你们以前的人所有的丑恶风俗,免得因此受到玷污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
 

 

第十九章(37)

宗教与道德的各种规条
19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19:2 你告诉以色列子民全会众说:你们应该是圣的,因为我,上主,你们的天主是圣的。
19:3 你们每人应孝敬母亲和父亲,应遵守我的安息日。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19:4 你们不要归依偶像,也不要为自己铸造神像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19:5 若你们给上主祭献和平祭,要奉献可蒙受悦纳的。
19:6 祭肉,应在你们祭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尽;有剩下的,到第三天应用火烧了。
19:7 若还有人在第三天吃,这肉已不洁,必不蒙悦纳。
19:8 那吃的人,必负罪债,因为他亵渎了上主的圣物;这人应由民间铲除。
19:9 当你们收割田地的庄稼时,你不可割到地边;收获后剩下的穗子,不可再拾。
19:10 葡萄摘后不应去搜;葡萄园内掉下的,不应拾取,应留给穷人和外方人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19:11 你们不要偷窃,不要诈欺,不要彼此哄骗;
19:12 不要奉我的名妄发虚誓,而亵渎你天主的名字:我是上主。
19:13 你不要欺压剥削你的近人,佣人的工钱不可在你处过夜,留到第二天早晨。
19:14 不可咒骂聋子;不可将障碍物放在瞎子面前;但应敬畏你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
19:15 审判时,你们不要违背正义;不可袒护穷人,也不可重视有权势的人,只依正义审判你的同胞。
19:16 不可去毁谤你本族人,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:我是上主。
19:17 不可存心怀恨你的兄弟,应坦白劝戒你的同胞,免得为了他而负罪债。
19:18 不可复仇,对你本国人,不可心怀怨恨;但应爱人如己:我是上主。
19:19 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:不可使你的家畜与不同类的配合;一块田内,不可播上不同的种子;用两种线织成的衣服,不可穿在你的身上。
19:20 若人同已许配于人,尚未赎回,或没有获得自由的婢女同寝,应受处罚,但不该死,因为她还没有自由。
19:21 但是,这人却应把一只赎过祭的公绵羊,牵到会幕门口,献给上主,作为他的赎过祭。
19:22 司祭用这赎过祭的公绵羊,在上主面前,代他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;他犯的罪方可得赦。
19:23 几时你们进了那地方,栽种了什么果树,树上的果子,你们应视为不洁;三年以内为你们算是不洁,不可以吃;
19:24 到第四年,结的一切果实都是圣的,应作赞颂上主的礼品;
19:25 到第五年,才可以吃树上结的果实,使树为你们增加出产;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19:26 你们不可吃任何带血的食物,不可占卜,不可念咒;
19:27 不可将两边的头发剃圆;两边的胡须,也不可修剪。
19:28 不可为死者割伤你们的身体,也不可在你们身上刺花纹:我是上主。
19:29 不可亵渎你的女儿,令她卖淫,免得这地方成为淫场,充满淫乱。
19:30 应遵守我的安息日,应敬畏我的圣所:我是上主。
19:31 不可去探询亡魂,亦不可寻问占卜者,而为他们所玷污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19:32 在白发老人前,应起立;对老年人要尊敬,应敬畏你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
19:33 若外方人在你们的地域内,与你住在一起,不可欺压他;
19:34 对与你们住在一起的外方人,应看作你们中的一个同乡,爱他如爱你自己,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做过外方人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19:35 在审断度、量、衡上,不可不公平;
19:36 天平、法码、升、勺,都应正确。我是领你们出离埃及地的上主你们的天主。
19:37 你们应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规定,一一依照执行:我是上主。」

 

 

第二十章(27)

敬拜邪神之罚
20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0:2 「你对以色列子民说:以色列子民和侨居以色列的外方人中,若有人将儿女献给摩肋客,应处死刑;当地的人应用石头砸死他。
20:3 我必板起脸来与此人作对,将他由民间铲除,因为他将儿女献给了摩肋客,玷污了我的圣所,亵渎了我的圣名。
20:4 当地的人,若在这人奉献自己的儿女给摩肋客时,竟闭目不看,而不将他处死,
20:5 我自己要板起脸来与这人和他的家族作对,将他和一切随着他敬拜摩肋客的人,由他们的人民中间一律铲除。
20:6 若有人去求问亡魂和占卜者,跟随他们行邪法,我必板起脸来与这人作对,将他由民间铲除。
20:7 你们应成圣自己,成为圣的,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20:8 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,一一依照执行,我是要你们成圣的上主。
20:9 凡辱骂自己的父母的,应处死刑;他辱骂了父母,应自负血债。

行邪淫之罚
20:10 若人与一有夫之妇通奸,即与邻友之妻通奸,奸夫奸妇应一律处死。
20:11 若人与父亲的妻子同寝,是揭露了父亲的下体,两人应一律处死,他们应自负血债。
20:12 若人与儿媳同睡,两人应处死;他们犯了乱伦的罪,应自负血债。
20:13 若男人同男人同寝,如男之与女,做此丑事的两人,应一律处死,应自负血债。
20:14 若人娶妻又娶妻的母亲,这是淫乱,应将他和她们用火烧死,使你们中间不致存有淫乱。
20:15 若人与走兽同寝,应处死刑;走兽亦应杀死。
20:16 若女人走近任何走兽,与它交合,应将这女人和这走兽杀死,应处死刑;他们应自负血债。
20:17 若人娶自己的姊妹,不论她是自己父亲的女儿,或是母亲的女儿,以致他看见了她的下体,她也看见了他的下体:这是可耻的事,应在本国人前将他们铲除,因为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体,应自负血债。
20:18 若人与在月经期内的女人同寝,揭露了她的下体,暴露了她的血源;她也揭露了自己的血源,应将两人由民间铲除。
20:19 你不可揭露你母亲的姊妹,或你父亲的姊妹的下体,因为这是暴露自己的肉体;他们应自负罪债。
20:20 若人与自己的叔伯母同睡,这是揭露了叔伯的下体;他们应自负血债,绝嗣而死。
20:21 若人娶自己兄弟之妇为妻,这是可耻的,无异是揭露了自己兄弟的下体,必然绝后。

洁与不洁之分别
20:22 你们应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规定,一一依照执行,免得我领你们去居住的地方将你们吐弃。
20:23 你们不应随从我由你们面前要驱逐的民族的风俗,因为他们做了这一切事,我才厌恶了他们,
20:24 才对你们说:你们要占领他们的土地;我将这流奶流蜜的地方,赐给你们作产业。是我上主你们的天主,使你们与万民分开。
20:25 所以你们应分别洁与不洁的走兽,洁与不洁的飞禽,免得你们为不洁的走兽、飞禽,任何在地上爬行的动物,──我已给你们分别清楚,免染不洁,──玷污自己。
20:26 你们于我应该是圣的,因为我上主是圣的;为此我将你们和万民分开,好属于我。
20:27 凡召亡魂行巫术或占卜的男女,应一律处死,应用石头砸死;他们应自负血债。」

 

 

第二十一章(24)

司祭的圣洁
21:1 上主对梅瑟说:「你当训示亚郎的儿子司祭说:司祭不应为族人的尸体陷于不洁,
21:2 除非为骨肉至亲,如母亲,父亲,儿女,兄弟;
21:3 未出嫁而仍为处女的姊妹,为她的尸体,司祭可陷于不洁;
21:4 但司祭不可因为身为丈夫,而为姻亲的尸身,陷于不洁,亵渎己身。
21:5 司祭的头发不可剃光,胡须的边缘,不可修剪,也不可纹身割伤。
21:6 他们对天主应是圣的,不可亵渎天主的名号,因为是他们奉献上主的火祭,作为天主的供物,所以应是圣的。
21:7 司祭不可娶妓女和受玷污的女人为妻,也不可娶为丈夫离弃的女人,因为他是祝圣于天主的人。
21:8 所以你应以他为圣,因为他把供物奉献给你的天主,他对于你应是圣的,因为使你们成圣的我上主,是圣的。
21:9 若司祭的女儿卖淫亵渎自己,她是亵渎自己的父亲,应用火烧死。

大司祭的圣洁
21:10 兄弟中身分最高的司祭,头上既倒过圣油,又被祝圣穿了祭衣,不可披头散发,不可撕裂自己的衣服。
21:11 不可走近死人的尸体,也不可为父亲或母亲的尸体而陷于不洁。
21:12 也不可走出圣所,免得亵渎天主的圣所,因为在他头上有天主傅油的神印:我是上主。
21:13 他应娶处女为妻;
21:14 寡妇,弃妇或受玷污的妓女,这样的女人,决不可娶;只可娶本族中的处女为妻
21:15 以免亵渎本族的后裔,因为那使他成圣的是我,上主。」

作司祭的阻碍
21:16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1:17 「你告诉亚郎说:世世代代你的后裔中,凡身上有缺陷的,不得前去向天主奉献供物;
21:18 凡身上有缺陷的,不准前去:不论是眼瞎,脚跛,残废,畸形的,
21:19 或是断手断脚的,
21:20 或是驼背,矮小,眼生白翳,身上有痲疹或癣疥,或是睪丸破碎的人。
21:21 亚郎司祭的后裔中,凡身上有缺陷的,不得去奉献上主的火祭;他身上既有缺陷,就不应给天主奉献供物。
21:22 天主的供物,不论是至圣的或圣的,他都可以吃;
21:23 却不可进入帐幔后,或走近祭坛前,因为他身上有缺陷,免得他亵渎我的圣所,因为使他们成圣的是我,上主。」
21:24 梅瑟就这样训示了亚郎和他的儿子,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。

 

 

第二十二章(33)

吃祭物的条件
22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22:2 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,叫他们对以色列子民献与我的圣物应谨慎,免得亵渎了我的圣名:我是上主。
22:3 你对他们说:世世代代,你们后裔中,若有玷污不洁的,竟敢接近以色列子民献与上主的圣物,这人应由我面前铲除:我是上主。
22:4 亚郎的后裔中,凡患癞病或淋病的,在他未取洁之前,不可吃圣物;凡摸过死尸所染不洁之物的,或遗精的人,
22:5 或摸了任何能染上不洁的爬虫,或摸了能使自己染上任何不洁的人;
22:6 凡摸了这些东西的人,直到晚上是不洁的,除非他用水洗身,不准吃圣物。
22:7 太阳一落,他就洁净了,以后可吃圣物,因为这是属他的食物。
22:8 不可吃自死或被猛兽撕裂的兽肉,免得染上不洁:我是上主。
22:9 他们应遵守我的训令,免陷于罪恶;因此亵渎训令的,必遭死亡:我是使他们成圣的上主。
22:10 任何族外人,不准吃圣物;司祭的客人和佣工,也不准吃圣物;
22:11 但是司祭用银钱买来的仆人,却可以吃;凡生在他家的人,也可以吃这食物。
22:12 司祭的女儿,如嫁给族外人为妻,不准吃作献仪的圣物;
22:13 但是司祭的女儿,如成了寡妇或弃妇,因没有儿子,又回到父家,如同她年轻时一样,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;但是任何族外人不得吃。
22:14 如果一人因不慎而吃了圣物,应偿还所吃的圣物,还应另加五分之一,交与司祭。
22:15 司祭不应让以色列子民亵渎所献与上主的圣物,
22:16 而使他们因吃自己献的圣物,负起赔偿的罪债;因为我是使他们成圣的上主。

祭牲应无瑕疵
22:17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2:18 「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,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说:以色列家中或住在以色列中的外方人,任何人如奉献祭品,不管是为还愿,或出于自愿,献给上主作全燔祭的,
22:19 应是一只无瑕的公牛,公绵羊,或公山羊,方蒙悦纳。
22:20 凡身上有残疾的,你们不应奉献,因为这样为你们决不会获得悦纳。
22:21 如有人为还愿,或出于自愿,给上主奉献牛羊作和平祭品,应是无瑕的,方蒙悦纳;身上不应有任何残疾。
22:22 眼瞎的或残废的,或断肢的,或患溃疡的,或生痲疹的,或长癣疥的:这样的牲畜,你们不可献给上主;任何这样的牲畜,不可放在祭坛上,献给上主作火祭。
22:23 一腿太长或太短的牛或羊,你可献为自愿祭祭品;但为还愿,必不蒙悦纳。
22:24 此外,凡睪丸伤坏,砸碎,破裂,割去的牲畜,你们不可献给上主;在你们的地域内,万不可举行这样的祭献,
22:25 也不可由外邦人手内接受这样的牲畜,献给你们的天主作供物,因为身上残废的,有缺陷的,为你们不会获得悦纳。」
22:26 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22:27 几时牛或绵羊或山羊一生下,应七天同其母在一起;自第八天,作为上主的火祭祭品,方蒙悦纳。
22:28 牛羊及其幼雏,不可在同一日内宰杀。
22:29 几时你们给上主奉献感恩祭,应这样奉献,才获得悦纳:
22:30 祭肉,应在当天吃完,不应留到次日早晨:我是上主。
22:31 你们应遵守我的命令,一一依照执行:我是上主。
22:32 不要亵渎我的圣名,叫我在以色列子民中常被尊为圣;我是使你们成圣的上主,
22:33 是我由埃及地领你们出来,为作你们的天主:我是上主。」

 

 

第二十三章(44)

应守的节日
23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3:2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以下是我的节日,是你们应召集圣会的上主的节日。

安息日
23:3 六天工作,但第七天,应是完全休息的安息日,应召集圣会,任何工作都不可做;在你们任何住处,这日是应为上主守的安息日。
23:4 以下是上主的节日,你们应依照时期召集圣会:

踰越节
23:5 正月十四日傍晚,应为上主守踰越节。
23:6 这月十五日,应为上主守无酵节,七天之内,应吃无酵饼。
23:7 第一日,应召集圣会,任何劳工都不可做;
23:8 七天内,应给上主奉献火祭;到第七日,应召集圣会,任何劳工都不可做。」

春季荐新节
23:9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3:10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几时你们进入了我赐给你们的地方,在那里一有收获,应把你们收获的第一束交给司祭。
23:11 司祭应拿这一束行摇礼,献于上主面前,好为你们获得悦纳;司祭应在安息日的次日行摇礼。
23:12 在你们拿这一束行摇礼的那一天,还应给上主献一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,作全燔祭;
23:13 同献的素祭,应是十分之二「厄法」油调的细面,作为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;再加四分之一「辛」酒,作为奠祭。
23:14 直到那一天,即直到你们给你们的天主奉献祭品的一天,你们不可吃新麦做的饼,烤的或新鲜的麦穗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处,是一永久的法令。

五旬节
23:15 从你们献麦束行摇礼的安息日的次日,应计算整个七星期,
23:16 即直到第七个安息日后的次日,共计五十天,那天应给上主奉献荐新的素祭。
23:17 由你们的住处带来两个行摇礼的饼,每个用十分之二「厄法」的发酵细面烤成,献与上主作初熟之祭。
23:18 饼以外,还应奉献七只一岁无瑕的公羔羊,一头公牛犊和两只公绵羊,作献与上主的全燔祭;还有同奉献的素祭和奠祭,作为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;
23:19 还应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,两只一岁的公羔羊作和平祭。
23:20 司祭应拿这两只公羔羊同初熟祭的饼,在上主面前行奉献的摇礼;这是属于上主的圣物,应归于司祭。
23:21 在这一日,你们应召集圣会,任何劳工也不可做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处,是一永久法令。
23:22 当你们收割你们地内的庄稼时,你不可割到地边;收获后剩下的穗子,不可再拾,应留给穷人和外方人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
新年节
23:23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3:24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七月初一,为你是完全休息的日子,应吹号角,召集圣会,
23:25 任何劳工都不可做,应给上主献一火祭。」

赎罪节
23:26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3:27 「还有七月初十是赎罪节,是你们应召集圣会的日子,要克己苦身,并给上主奉献一火祭。
23:28 这一天,任何工作都不可做,因为是赎罪节,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,为你们自己行赎罪祭。
23:29 这一天,凡不克己苦身的人,应由民间铲除;
23:30 这一天凡做任何工作的人,我必由民间消灭这人;
23:31 任何工作不可做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,在任何住处,是一永久法令。
23:32 这是你们应完全休息的安息日,应克己苦身。这月初九傍晚,到次日傍晚,你们应守这安息日。」

帐棚节
23:33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3:34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七月十五是帐棚节,应为上主举行七天:
23:35 第一天应召集圣会,任何劳工都不可做,
23:36 七天之久,应给上主献火祭;到第八日,又应召集圣会,给上主献火祭;这天是盛大集会的日子,任何劳工都不可做。
23:37 以上是上主的节日,你们应召集圣会,照每日的规定应给上主献火祭、全燔祭、素祭、祭献和奠祭;
23:38 此外,还有在上主的安息日,你们献于上主的礼品、还愿祭和自愿祭。
23:39 七月十五日,你们收了那地方的出产,应七天举行上主的节期:第一天和第八天应完全休息。
23:40 第一天,你们应拿着树木结的美果、棕榈树枝、叶密的大树枝和溪边的柳条;如此七天之久,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喜乐。
23:41 你们每年应七天之久举行这上主的节日,且应在七月举行这节日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永久的法令。
23:42 七天之久,你们应住在帐棚内,凡以色列公民,都应住在帐棚内,
23:43 好叫你们的后代知道,当我领以色列子民出离埃及国的时候,曾使他们住在帐棚内:我,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」
23:44 梅瑟就这样给以色列子民宣布了上主的节日。

 

 

第二十四章(23)

长明灯和供饼
24:1 上主训示梅瑟说:
24:2 「你吩咐以色列子民给你拿由橄榄榨的清油来,为点灯用,好叫灯光长明不息。
24:3 亚郎应将灯放在会幕内,约柜帐幔外,自晚上到早晨常点在上主面前: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永久的法令。
24:4 亚郎应把这些灯放在纯金台上,在上主面前长燃不息。
24:5 你应拿细面,烤成十二个饼,每个是十分之二「厄法」;
24:6 将饼排成两行,六个一行,供在上主面前的纯金桌上。
24:7 每行应撒上纯乳香,作为食物当献与上主的火祭,为获得记念。
24:8 每安息日,应将饼不断地供在上主面前,这是以色列子民因永久的盟约而当行的义务。
24:9 这些应归亚郎和他的儿子;他们应在圣地方吃,因为这是上主火祭中至圣之物,是他永享的权利。」

亵圣的处罚
24:10 当时在以色列子民中有一个人,他的母亲是以色列人,父亲是埃及人。这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在营地内与一个以色列人争吵;
24:11 以色列女人的儿子咒骂亵渎了上主的名,人们就带他去见梅瑟,──这人的母亲叫舍罗米特,是丹支派狄贝黎的女儿,──
24:12 将他看守起来,等梅瑟依照上主的训令给他们处理。
24:13 于是上主训示梅瑟说:「
24:14 你带这犯亵渎罪的人到营外去,凡听见他说亵渎话的人,都按手在他头上,然后令全体会众用石头砸死他。
24:15 你应这样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凡亵渎天主的,应负罪债;
24:16 那不避讳「雅威」之名的,应处死刑,全体会众应用石头砸死他;不论外方人或本地人,若不避讳「雅威」的名,应处死刑。

报复律
24:17 凡打死人的,应处死刑。
24:18 凡打死牲畜的,应该赔偿:以命还命。
24:19 人若加害自己的同胞,他怎样待人,人也怎样待他:
24:20 以伤还伤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;他怎样害了人,人也怎样害他。
24:21 凡打死牲畜的,应该赔偿;凡打死人的,应处死刑。
24:22 为你们,不论是外方人或是本地人,只有一样法律;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」
24:23 梅瑟这样训示了以色列子民;他们就把这犯亵渎罪的人带到营外,用石头砸死。以色列子民全照上主吩咐梅瑟的做了。

 

 

第二十五章(55)

安息年
25:1 上主在西乃山训示梅瑟说:
25:2 「你告诉以色列子民说:几时你们进入了我要赐给你们的地方,这地方将为上主守安息。
25:3 六年之内,你可播种田地;六年之内,你可修剪葡萄园,收获其中的出产。
25:4 但到第七年,地应完全休息,是上主的安息年。你不可播种田地,也不可剪修葡萄园;
25:5 连你收获后而自然生出的,你也不可收割;葡萄树未加修剪而结的葡萄,你也不可采摘;是地完全休息的一年。
25:6 地在休息期而自然生出的,可供你们吃:即供给你、你的仆婢、佣工和与你同住的客人吃。
25:7 地自然生的,也可供给你的牲畜和你地中的走兽吃。

喜年
25:8 你应计算七个安息年,即七乘七年;七个安息年的时期,正是四十九年。
25:9 这年七月初十,你应吹号角,即在赎罪节日,你们应在全国内吹起号角,
25:10 祝圣第五十年,向全国居民宣布自由;为你们是一喜年,人各归其祖业,人各返其家庭。
25:11 第五十年为你们是一喜年,不可播种;自然生出的,不可收获;葡萄树未加修剪而结的葡萄,不可采摘,
25:12 因为这是喜年,为你们应是圣年;你们只可吃田地自然生的。
25:13 在这喜年内,人各归其祖业。
25:14 为此,如你卖给你的同胞产业,或由你的同胞购买,你们不可彼此欺压;
25:15 你应照上次喜年后的年数由你同胞购买,他应照收获的年数卖给你。
25:16 年数越多,你越应多付买价;年数越少,越应少付买价,因为他卖给你的是物产的数目。
25:17 为此,你们不可彼此欺压,但应敬畏你的天主,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。
25:18 你们应遵行我的法令,遵守我的规定,一一依照执行,好叫你们平安地住在这地上,
25:19 地必供给出产,使你们吃饱,平安住在地上。
25:20 若你们追问说:到第七年,我们若不能播种,又不能收集我们的出产,我们吃什么﹖
25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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